森林是我家,防火靠大家——永嘉三幼森林防火告家长书
发布者:章淑曼 日期:2021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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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家长朋友们:
你们好!
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,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。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,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。全国每年因为森林火灾,大片的森林被毁,大量的财产和人力、物力资源受损,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。因此,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,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,永嘉县第三幼儿园做出以下倡议:
一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
森林防火要做到十不准:
1.不准随意烧荒燎堰、焚烧秸秆;
2.不准上坟烧纸、烧香、燃放鞭炮;
3.不准拢火取暖、烧烤干粮;
4.不准带火进入林区、吸烟;
5.不准熏肥、烧木炭、烧石灰;
6.不准老人、儿童及痴呆、智障等重点人群无监护进入林区;
7.不准用电猫、枪械在林区狩猎;
8.不准进入林区放牧;
9.不准未经批准随意用火、实施爆破、实弹演习;
10.不准随意挪动、损坏防火设施和标牌。
二、严禁在林木边缘地带烧荒、烧炭、烧灰、烧田坎草、烧玉米杆、苹果树枝等生产性用火。
三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做到警钟长鸣,常抓不懈。在森林防火期内,严禁火种带入林区,严禁林区吸烟,严禁上山野炊,严禁在森林游览用火。
四、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应教育孩子不上山玩火,不在野外点火,请您加强对孩子的森林防火教育,监督孩子不在野外玩火,杜绝因孩子玩火造成森林火灾。
根据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而引起火灾,造成损失的,将依法赔偿损失,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教育孩子,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一定要本着“生命高于一切”的原则,千万不要独自参加森林火灾扑救,及时告诉家长。广大家长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,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(报警电话:12119、110、119)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,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。
六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,严防引发森林火灾,如因人为事故而造成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情节严重,造成较大损失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清明节期间,摒弃旧习,文明祭祀。自觉摒弃上坟烧纸、焚香、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俗,不聚集,不扎堆,不燃放烟花爆竹、不点香烛、不烧纸钱,以无火无烟、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、发扬传统,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。
各位家长,为了对您的孩子负责,对家庭负责,对社会负责,需要您的全力配合!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生活!
永嘉县第三幼儿园
2021年3月15日